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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当庭宣判
2023-05-26    来源:    作者:李洪先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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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

  5月22日,在第23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这个特殊的日子,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基层法检两院派员观摩庭审,部分当地群众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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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起诉认定,2022年3月16日下午,马某某在隆德县沙塘镇辖区渝河河道非法猎捕蟾蜍85只,出售获利1000元。次日,马某某与妻子陈某某再次到沙塘镇辖区渝河河道非法猎捕蟾蜍125只,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马某某、陈某某所猎捕的涉案物种为花背蟾蜍,系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按照国家规定,每只基准价值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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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认为,马某某、陈某某在禁猎期非法猎捕花背蟾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影响了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区域性生态平衡,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虽然二被告已受到相对不起诉的刑事处罚和被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仍不足以补偿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故建议法院依法判令马某某赔偿环境资源损失5500元,可由马某某在其猎捕花背蟾蜍的河段义务巡河55天,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代替赔偿义务,同时判令二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合议庭认为检察机关起诉认定的事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作出判决并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检法两院召集相关单位(部门)、部分旁听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开展以案释法和保护野生动物法治宣传。检察机关强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并多次指示要保护生物多样性。在第23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公开审理这起案件,就是一堂生动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治公开课,具有特殊的警示教育意义,向大家传递了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的强烈信号。本案被告马某某表示,自己今天深受教育,听了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才知道抓癞蛤蟆(蟾蜍)有这么大的危害,以后再也不抓了,而且还要变身志愿者,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案件主办检察官说:“诉讼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希望通过这个案件的办理,通过今天的庭审,能够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让我们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协力复元生物多样性,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作者】:李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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