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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协作配合 共护绿水青山 原州区检察院深化推进“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2023-09-0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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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今年以来,原州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担使命、强监督、创佳绩”工作要求,以“一二三”工作方法不断深化推进“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以“检察蓝”助力守护“生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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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一个制度”,推动“林长+检察长”见实效。

  与原州区林长办公室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发挥检察长“法治助手”作用,强化行政执法和检察职能对接,加强系统治理和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原州区森林草原生态资源保护。

二、深化“两个活动”,促进“林长+检察长”双提升。

  一是深入开展巡林巡查活动。原州区检察院定期与原州区林长办深入各乡镇林场联合开展巡林巡查活动。针对巡林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与林长办协调解决。二是深入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原州区检察院深入原州区各乡镇开展古树名木走访调查工作。截止目前,在原州区11个乡镇共发现227株古树存在保护不到位问题,积极与原州区林长办协商解决保护措施。

三、建立“三个机制”,实现“林长+检察长”新突破。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原州区检察院及时向林长办提供已办案件信息。林长办及时向原州区检察院提供办案所需涉林草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检测数据等,通过大数据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与法律监督信息实时共享。二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互相通报各自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双方工作经验。遇到重要案件和疑难问题,及时会商,共同研究解决。需要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参与解决的,由原州区检察院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参会协商,合力解决林草领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截止目前,共召开联席会议1次,会商案件6次。三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双方建立双向移送案件线索工作机制。林长办在林草领域执法工作中发现可能属于公益诉讼案件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原州区检察院移送。原州区检察院在履职办案过程中发现涉林草领域违法问题线索需要行政监管或者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的,及时向林长办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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