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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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原则,不断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认识,丰富内涵,在实践中更新理念、把握规律、创新机制、破解难题,努力推动检察工作与“林长制”工作的有效衔接,做到法律监督有新成效,执法保障有新加强,服务大局有新贡献。
一是构建“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为全面落实“林长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总结“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运行经验基础上,结合《隆德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与县林长办、县公安局共同会商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为全县13个乡镇林场6个国有林场配备“检察长”,统筹协调问题。就线索移送、打击犯罪、公益保护等开展依法联动,强化制度落实落地,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二是积极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升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保护。 自“林长制”工作开展以来,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与隆德县自然资源局、隆德县公安局密切协作,联合组织林业巡查3次,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份,以“我管”促“都管”,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在推动消除森林防火通道堵塞、预防多发性草原森林火灾、恢复占用林草地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检察履职办案,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通过高质效的办理好每一个案件服务推动全县“林长制”落地见效,为更好的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隆德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