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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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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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检为公,心系百姓”。10月12日,石某甲、石某乙兄弟冒着绵绵秋雨,将一面沉甸甸的锦旗送到固原市检察院检察官的手中。

2019年4月,固原市某镇人民政府开展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对住房面积和标准达不到要求的房屋边摸排边鉴定边改造,确保6月底前全面清除不安全、不达标住房。石某甲、石某乙、李某某等3人系该镇村民,其房屋在此次工作中因宅院及住房老旧被拆除引发矛盾。2019年10月,石某甲等3人分别以某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及行政赔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最终认定不宜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解决,判决驳回石某甲等3人诉请。

2022年7月,石某甲等3人向固原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该院经审查认为,某镇政府的行政行为是为了全面消灭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极强的政策性。案涉房屋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系危房,属于清零行动范围,某镇政府对其进行拆除,在实体处理上并无不当。但行政行为在程序上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约束,本案中因专项行动时间紧迫,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程序上存在不规范情形。另外,石某甲等3人老宅院被拆除后无保障性住房。为妥善化解该系列案件,尽力解决“程序空转”背后当事人的真正诉求,检察机关在深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首先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参与案件公开听证,以第三方的角度通俗易懂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政策实施目的和法律的相关规定,解开石某甲等3人因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产生的“心结”;其次,通过邀请律师参与化解方式对石某甲等3人予以适当司法救助,缓解生活中的困难;第三,与行政机关多次沟通协调,固原市检察院向某镇政府提出类案检察建议,建议镇政府规范行政执行行为,通过落实相关政策解决石某甲等3人无保障性住房情况,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2022年11月,某镇政府回复采纳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提出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进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2023年8月,石某甲等3人自行完成院落及房屋建设,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9月底,某镇政府按照政策标准将补助资金支付到位。至此,通过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不懈努力和基层镇政府的支持配合,既让国家保障住房安全的政策落到了实处,也让石某甲等3人的生产生活恢复了正常,历经多年的三件行政诉讼争议圆满化解。该系列案件的办理,较好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也为化解该类行政纠纷提供了实践经验,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化解行政诉讼案件中的独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