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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检察院荣获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2020-09-03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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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日前,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近年来,固原市检察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大力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贯穿机关运行管理的全过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节能管理,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人均用电量降低4%,人均用水量降低3%,办公费支出降低22%,车辆燃料费降低9%,充分发挥了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示范作用。

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形成创建合力

院党组十分重视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活动,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部署创建工作的开展。积极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精神,将节能降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实施方案》,列出了任务清单,定任务、定要求、定人员、定时间,真正把责任落到实处,把工作抓在手上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每季度进行能耗统计数据分析,每半年通报能源资源消费情况,将日常节能降耗和创建工作考核指标纳入年度考评内容,作为部门、个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强化规章制度,努力构建节能工作体系

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办公用品采购领用、差旅费报销等制度规定,健全财务内控、公务卡结算、车辆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加强源头管控。制定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制度》,明确目标任务。修订完善市院机关《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位,切实发挥用制度管人管事的作用。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制度,设立台账对水、电、气、油分类计量、统计,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在重点用能设备和系统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巡视、维护、保养。

强化节约意识,节能低碳理念明显增强

积极组织干警学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相关规定,派员参加上级部门的节能讲座、培训活动,定期组织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及时传达国家、区、市节能减排工作精神,进一步提升干警节能节约意识;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发放节能宣传单、知识手册、倡议书,制作节能宣传板,悬挂节能宣传标语,在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电灯开关、空调开关、水龙头等处张贴节能节约温馨提示,利用局域网、微信工作群发送节能小常识,设立意见箱征求节能好建议,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积极倡导低碳出行,践行“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单位购置公务用自行车6辆,以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工作,干警的“资源意识”“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增强。

强化节能管理,突出长效机制建设

严格对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标准,从机关日常管理的细微处着手,采取措施逐项落实。精简公车用油,严格执行车辆编制和配备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公务车辆集中管理、科学调度,减少空跑次数,集体公务活动尽量集中乘车,提高使用效率;精简办公用品,加强办公耗材使用管理,节约使用纸、墨等办公耗材,提倡双面用纸,积极使用再生纸等再生办公用品,坚持办公用品登记、签字、领用制度;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严格控制文件印发数量,进一步节约开支,降低行政成本;倡导资源循环利用,将办公区的废纸、废旧电子产品及荧光灯管等废弃物进行集中分类回收,并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统一处理。

开展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取得实效

始终秉承“绿色办公、低碳节能”理念,加强办公照明节能改造,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委托专业节能服务机构进行合同能源管理,将传统灯管改换成为LED节能灯管,电费每年同比下降3余万元;加强用水系统改造,将78个传统水笼头改换成感应式节水型用水器具,将卫生间冲厕设备全部更换为感应式节水产品;将办公楼雨漏管节流引至贮水箱,用于平时浇灌绿化带和洗车,在绿化带铺设了节能滴灌设备和雨水回收设备,有效的节约了弥绿化用水;实行垃圾分类改造,在办公楼各层和大院区域内摆放可回收、不可回收分类垃圾筒,对废品进行分类收集,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对可再利用及高污染废弃物进行分类,通过各项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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