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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4月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2021-06-0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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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

按照高检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规定,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现将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填报情况

2021年4月,本院共填报“三个规定”相关事项47件。4月份共有43人填报了《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

在有情况填报中,共计填报7件,其余36人为“零报告”。

在主动过问填报中,全院有1人填报1件。

在补报2018年1月以来干预过问“三个规定”情况中,有1人填报1件。

上述人员中,未发现有人因为如实填报而被减轻或免除责任。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化学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多措并举,让全体检察人员认识到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工作既是要求又是保护自身的需要,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实现全员参与,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营造良好氛围。

(二)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带头填报,其他检察人员也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全面、如实填报,做到应报尽报,一案一记录。

    (三)强化监督检查,守住规定红线。2021年1月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正式上线,每月对全院干警重大事项系统线上填报进行督查,对不报、迟报、错报、漏报等现象以及“零报告”情况进行通报,并把通报结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依据之一。发现对违反规定行为应当记录而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按照规定批评、通报直至追究纪律责任;对落实“三个规定”中存在敷衍应付问题严肃追责,对于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要在院内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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