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贺兰县院 > 检务公开 > 检察工作报告 > 正文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工作报告
2018-07-03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18-07-03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2日在贺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学信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关心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工作部署,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完成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为目标,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的幸福贺兰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

发展大局  

立足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为幸福贺兰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竭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打击刑事犯罪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严重扰乱社会市场秩序的传销案件。全年共批准逮捕82案123人,提起公诉140案190人,批捕、起诉准确率均达100%。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准确运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双方已达成和解的案件作从宽处理,全年共依法不批准逮捕9件15人,不起诉2件4人。不捕和不起诉的准确率也均达100%

(二)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职责,扎实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2013年主要查办了涉农领域和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6件12人,其中涉嫌贪污4件9人,涉嫌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2件3人,对已往查办的案件进行了清理,共移送起诉11件20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0件19人,办案力度明显加大,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一是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在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设立“黄河预防工程”联系点,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同部署、同检查二是以制度建设促预防。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和完善预防制度,全年共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咨询20次,提出检察建议7份,在发案单位召开案例剖析会2次;三是以警示教育促预防。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检察长直接作警示教育报告21场次,受教育人员6000余人;四是深入开展民政系统专项预防工作,对县辖乡镇、街道办近2年来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全面实现专项预防促廉政的目的

    (三)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努力促进公正规范执法

    针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要求和期待,不断加强与公安、法院、行政执法单位沟通衔接、协调配合,加强依法监督,进公正规范执法。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深入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监督专项检查2次,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件3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件4人。

加强刑事侦查监督。金贵、立岗设驻派出所检察官监督办公室的基础上,新增设驻德胜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为事前监督、即时监督创造条件。一年来,查阅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400余件,治安案件600余件。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等问题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予以纠正。不断加大追捕追诉力度,全年共追捕9人,追诉漏犯1人,追加犯罪事实2起。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全年共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31次提出量刑建议190次,法院采纳181次,采纳率达95.2%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0次。尽最大努力将对个案处理的分歧解决在正式下判决之前,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加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6件,办理46件。在民事行政审判与执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问题19件,发《检察建议书》19份。办理督促起诉案件36件,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收回国有资金1804万元。9月27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三年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报告,以全部满意票通过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中央、区、市《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提请县委印发了《转发贺兰县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与16家行政执法单位召开工作座谈会,与12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两法衔接平台并对9个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大大推动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工作。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继续深化不捕、不诉案件说理制度,提高执法公信力。办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4件,救助金额5万元,有效防止和减少刑事被害人因生活困难引发社会矛盾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同步进行风险评估,有效控制刑事案件而引发的群体越级访等问题。

切实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突出体现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的工作理念,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涉法诉求。共受理来信来访65件次,均转相关部门办理;检察长接待来信来访60余人次、接待日批办案件28件、带案下访22件;积极开展法律宣传等专项活动11场次,接待来访群众百余人。控申举报接待室被授予市级文明接待室称号。

扎实做好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在贺兰县司法局城关镇司法所等五个司法所挂牌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并派专人进行巡回监督。举行社区矫正人员座谈会、开展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帮助矫正人员早日回归社会。

进一步加大下访巡访力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五个先行”要求及进农村等“三进”活动,深入连心村、移民村以及部分企业和社区,征求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就近解决群众的诉求。

、大力加强内外部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结合“规范执法巩固年”和争创“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院”活动,不断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规范执法。  

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发挥案件集中管理中心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实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的案件管理模式,监管全部案件积极推进干警执法档案建设,强化纪检监察、检务督察。严格执行案件考评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检委会和部门开放式讨论案件制及“作品分析与奖惩”机制认真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细化操作规程,明确具体要求,确保办案安全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检察长走进县电视台直播间,就2013年如何做好检察工作郑重作出“四项”承诺并逐一落实。及时更新检察门户网站内容,开通检察微博,公开我院各项工作,努力使媒体监督成为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

    认真贯彻落实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具体要求,坚持从严治检、从优待警,切实提高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争取县委和市检察院支持,调整充实了两名副检察长和三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把握大局能力及解决突出问题能力明显增强,确保了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正确执行。

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结合“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和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踏踏实实推进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结合我院80后干警占总人数达59%的实际,研究制定了培养年轻干警成长进步的“1264”培养模式,鼓励参加硕士研究生层次的学习,已获得硕士学位和在读研究生6人鼓励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目前我院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已达27人,队伍的专业化程度明显提高。

加强文化育检建设。一是坚持开展道德讲堂活动。采取实播《国学中的管理之道》、干警点评身边的好人好事等方式,提升道德修养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活跃干警文化生活全年组织干警分别参加了银川市院和县组织的各类运动会四次,取得了优异成绩,展现了检察干警良好的精神风貌三是顺利通过区级文明单位复验不断深化了精神文明建设内涵,助推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检务保障能力

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一是两房”建设被列入县委确定的2013年重点工程之一,5月8日开始动工建设,现主体已封顶。二是以做好高检院统一业务软件试点工作为契机,全面提高软硬件配置水平,基础软硬件设施达到全区检察系统一流水平。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立足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但存在结构性缺陷,缺精力充沛、经验丰富的中间力量,缺全市、全区乃至全国的顶尖业务人才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思路

 

2014年,我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四级政法、三级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市检察院及县委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不断开拓新思路,探索新举措,总结新经验,努力实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迈上新台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水平迈上新台阶、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水平迈上新台阶、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水平迈上新台阶的目标,为建设幸福贺兰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步推进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

    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的原则,重点查处影响全县发展大局、影响民生利益的案件。以“黄河预防工程”联系点为平台,进一步完善预防专家咨询库。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二、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正确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切实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积极探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综合运用检察长下访接访、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和法院、公安及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正确使用监督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手段,促进提升社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巩固规范执法活动成果,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始终把规范执法做为第一责任,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和程序关,确保案件质量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探索案件质量管理的重点、方法和途径,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以“驻派出所检察官监督办公室”为平台,加大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力度,确保检察官监督办公室的工作取得应有的效果。尽最大努力压缩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稳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对执行案件进行监督,促进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四、全面推进自身建设,不断提升队伍建设专业化水平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创新岗位练兵方式,努力培养一支信念坚定、善于创新、于担当的检察队伍;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畅通检民沟通渠道;深刻查找干警“四风”方面的问题,确保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紧扣文化育检内涵,开展生动活泼的机关文化活动,弘扬健康向上的检察精神,打造检察队伍团结奋进、业务工作求实创新、执法理念公正规范、工作作风清正廉洁的检察文化品牌。

    五、科学规划信息化建设,推动科技强检再上新台阶

    以新技侦大楼建成使用为契机,加强信息化建设。合理规划内网线路,打造集安防监控、会议辅助、办案安全、通道防护于一体的现代化检察基础信息平台,确保案件集中管理、自侦案件办案区、统一业务软件运行等核心业务安全运行

 

   各位代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使命更加崇高,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得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的幸福贺兰做出更大的贡献。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用语注解

1、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当前国家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坚持宽与严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对严重犯罪依法从重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

2、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协作,对轻微刑事犯罪,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程序,并加快办案流程和速度,提高诉讼效率。

3、行贿犯罪档案: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行贿犯罪档案录入的范围是1997年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的案件。

    4、督促起诉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懈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

    5、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6、量刑建议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基本事实及从重量刑情节所反应出的社会危害性,结合刑法及刑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有关对被告人量刑结果的建议。

7、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对因犯罪导致身体残疾、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在做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督促其赔偿外,积极协调民政、街道等部门,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不批准逮捕案件的被害人,做好不捕理由告知工作,并引导其采取附带民事诉讼、自诉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执行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据宪法和《民事诉讼法》对法院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和执行工作所进行的监督。

9、“1264”培养模式: “一”是树立一个理念。引导青年干警树立有压力、有动力、有魄力、有希望的工作理念。“二”是搭建二个岗位平台。为每一个年轻干警设置两个工作岗位,即主要工作岗位和协助工作岗位,以便适时调岗后,能顺利适应工作要求。“六”是制定六项措施。一是强化培训。二是加快青年后备干部培养。三是实施实战引领提高办案技能。四是及时兑现奖惩。五是倡导健康生活、快乐工作理念,关心干警身心健康。六是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四”是确保四个效果。一是理论思维能力得以提高。二是检察业务能力得以提高。三是工作协调能力、办事能力得以提高。四是自我控制能力得以提高。

10、“作品分析与奖惩”机制:将所有检察工作内容分为四大块,即办案、办文、办事、办会,将每个人办理的每一项工作视为完成一件作品,用事先定好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将验收结果定为优秀作品、合格作品与不合格作品实施奖惩兑现。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