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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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12日在贺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铁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县十八届人代会以来,我院始终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自觉将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区政法工作及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紧紧围绕发展大局,以检察履职促进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我们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聚焦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以有力履职促进高质量发展,自觉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市、县党委工作要求,确保党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向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20余次,将党的领导落实在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对县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的决策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部署,积极响应,认真落实,确保执行有力。举全院之力深入社区、村镇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诠释检察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责任与担当,用心用情做好群众“守门员”,摸排登记重点人群3000余户,服务427户1053人居家隔离防控,为疫情防控投入资金10万余元。坚持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从严从快办理2起涉疫案件,有效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通过网络、电话、来信等非接触方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确保疫情期间投诉“有门”。
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4件33人。依法办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马某某等18人涉黑案,获评全区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在严厉打击我县王飞、王超两个涉恶案件的同时,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推动我县社会综合治理效果,将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行业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及时堵塞行业漏洞,根除黑恶势力生存空间。聚焦“六清”目标,不断总结打击黑恶犯罪长效机制,制定制度16项,创新工作“六举措”,被自治区扫黑办转发、推广学习。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全力服务保障“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注重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避免“案件办了、企业垮了”,办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43件,其中不起诉30人,建议判处缓刑23人,管制1人。与县工商联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工作机制,通过“护航民企”等检察开放日活动,征求企业意见建议,不断完善保护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向辖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多次深入重点企业,通过调研走访、宪法宣传等活动,有针对性的做好服务企业工作,体现检察温度。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将重大金融风险防控与案件办理同步推进,积极推进“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捂紧老百姓的“钱袋子”。依法惩处各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91件244人,涉案金额达到14亿多元,妥善办理闫某、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涉及人员多、辐射区域广、社会影响大的涉众型经济案件,同步做好追赃挽损、信访维稳、舆情引导等工作。办理了自治区公安厅挂牌督办的“6.25”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等系列传销案件56件187人,为我县创建“无传销县”提供了法治保障。高标准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通过送政策、送服务、送法律等精准扶贫“组合拳”,选派2名同志担任驻村书记,结对帮扶26户,已全部脱贫。多元化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开展司法救助18件,发放司法救助款22万余元。紧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支持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起诉79件107余万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制发生态环境领域诉前检察建议,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活动,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了黄河河道内违章乱建行为,有效遏制侵害黄河安全行洪、危害黄河生态健康的违法行为,确保黄河生态环境保持健康良好状态。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主动融入中央环保督查组督办的银新干沟综合整治工作,指派专人实地一线走访、调查、监督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以实际行动保护母亲河。
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4件38人。2017年成功将潜逃16年之久的公安部B级逃犯高某某等两人抓捕归案并挽回全部损失,成为全区追逃、追赃最成功的一案,受到上级检察机关、县委、政府的表彰。2018年,反贪、反渎转隶后,积极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办案质量不断提升。建成贺兰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形成“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预防讲座+赠阅预防职务犯罪读本”的教育模式,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88场次,受教育人数11500余人,发放廉政读本、宣传彩页6000余份。
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突出检察机关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矛盾对抗、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多次召开专题联席会,集中研究解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程序衔接问题,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497件625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5%;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接近100%;一审服判率超过95%;案件上诉率大幅下降,司法效率更高,办案效果更好。在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工作中,制订了工作实施细则,建设控辩协商室,对所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的公诉案件均进行了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同步录音录像集中存储方案已作为试点经验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打造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对46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救助工作,开展心理咨询、亲职教育40余次。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以老师、学生、家长为授课对象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180余场次,受众4万余人,全县中小学覆盖率达到100%。严格落实教职工入职前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制度,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将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者挡在校园之外,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联合法院、教育局、公安局、团委、妇联等十四个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强化强制报告制度走深走实,努力构建社会综合预防保护体系,为未成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全面强化法律监督,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根据法律规定,加强对执法司法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自觉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担当作为。
(一)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五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53件1070人,审查起诉案件1571件2050人。一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在把好立案关方面,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案件监督立案66件122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监督撤案100件171人。在把好质量关方面,追加漏捕漏诉漏罪共182人,对情节轻微的49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可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80件231人作出不诉决定。在把好程序关方面,提出纠正意见32次。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出庭支持公诉1167次,全部提出量刑建议,采纳率92.3%,列席审委会42件次,对刑事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判决不当的刑事案件依法提出抗诉25件59人,改判18件25人。
(二)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五年来,办理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及社会治理案件251件,支持起诉79件,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20件,对裁判正确的,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325件。努力办理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本院办理的1件执行监督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引用,5件民事监督案件被区、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聚焦重点领域回应社会司法需求,与法院、公安、司法局会签《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合力打击虚假诉讼,扩大监督效果。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妥善处理刑事和民事法律关系交叉案件,谨防违法追诉。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督促收回排污费41万余元,建设规费1845万余元。
(三)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开展羁押性必要审查,变更强制措施20件21人,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发出检察建议书3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均被采纳整改,完善财产刑执行监督490余人,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财产刑执行检察职责。
三、做实检察为民实事,以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五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自觉在保障人民权益中担当作为。
一是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发挥检察职能,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英烈保护等重点领域,创新“检察+无人机”办案模式,不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7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挽回国有财产损失629万元,保护国有林地、草地共计163亩,恢复生态面积1.9余万平方米,关闭和填封非法开凿的自备井30眼;通过“清洁田园”“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活动,督促行政机关恢复耕地22.4亩、农用地165.72亩,回收废弃农膜94.7吨,取缔违法建筑工地食堂17家,清理建筑垃圾6908立方米;清理生活垃圾2100吨,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1200吨,清理沟渠道路170余公里,规范11家大型超市散装食品销售和11家农贸市场“三小”行业食品经营。
二是用真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实行电话、网络、信函、接访等受理方式的“四整合”,切实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70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率100%。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创新以公开听证形式审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居民等参与,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开通听证网络直播,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截至目前,已进行公开听证30余次。
三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公开案件信息、推行人民监督员等开门纳谏活动,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公开各类案件信息4749条,利用“两微一端”和门户网站,发布新闻信息10839条。以“两法衔接”平台监督办理案件为素材拍摄的微电影《拯救》获第二届平安中国优秀微电影比赛优秀奖、第三届亚洲青年微电影展“花海女神奖”最佳中国微电影提名奖。
四、强化提升素质能力,以检察建设确保依法履职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五个过硬”要求,自觉以更强本领担当作为。
以政治建设引领业务发展。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及“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融入检察履职。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实施“补钙强基工程”,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补足精神之钙,夯实思想之基。五年来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院理论学习共计200余次。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管理“两微一端”等检察自媒体,引导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抓实队伍建设。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从原来的8个科室整合为5个职能机构,不断健全、完善“三类人员”绩效考核管理。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1279件,占全院员额检察官办案量的24.5%。开展“三基提升”工程,“转变司法理念提升年”等活动,不断完善“周例会、月督查、季分析、年考核”工作机制,依托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加强业绩管理,通过邀请授课和“检答网”“中检网”“学习强国”等平台,推行“互联网+在线培训”模式,着力打造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专业化、现代化检察队伍。
持续抓实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从严治检“三个清单”,扎实开展正风肃纪大整治和“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以案正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聚焦突出问题,强化整改落实,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扎紧规范司法的制度笼子,教育全体同志时刻保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通过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直面检察工作中的顽瘴痼疾,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进行改善,实现了检察队伍政治忠诚进一步筑牢、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抓住落实“三个规定”不放,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共填录上报干预插手办案情况45份。积极接受市委巡察,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六项禁令”落地生根。
持续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以知促行,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惠及群众、减少讼累。2021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14 ,“件”同比下降了0.5,压减了非必要办案环节。通过持续转变检察理念和作风,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不断增强。
抓实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检务保障能力。始终坚持“科技引领、高点定位、服务检察业务”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步伐,全力打造集安防监控、会议辅助、办案安全于一体的现代化检察基础信息平台,积极优化智能化办公环境,完成了刑事办案区、检委会无纸化会议室、规范化听证直播室、远程提讯室、智能语音转换系统等智慧检察建设任务,依托科技力量助力检察工作智能化建设,显著提高办案效率、节省办案资源。
通过近五年的努力,我院获得“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自治区文明单位”“全区禁毒工作先进集体”“银川市2019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同时涌现出多项亮点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优秀基层检察院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座谈会并做经验交流、公开听证室是全区首家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验收的基层院,并成为全区听证室建设标杆。多名同志被荣记二等功、三等功,获评全区政法百名先进典型、全区青年检察人才、普法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专题汇报工作4次,并严格按照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为检察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几年来检察工作的进步和发展,是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关心、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贺兰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几年的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时代发展赋予的更重责任不尽适应。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领悟、践行需持续做实,检察理念还需更新、转变。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够到位,不规范监督时有发生,相关制度机制不够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相对薄弱。三是队伍综合素质离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问题倒逼担当,我们将下大力气破难题、补短板。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今后,我院工作总的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落实县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做好“十四五”期间的检察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新时代贺兰现代化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第一、持续稳进,切实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检察职能作用与新时代贺兰现代化建设目标统一起来,切实把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主动立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我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找准检察服务的着力点。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反洗钱、“黄赌毒”等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持续用力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融入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二,狠抓落实,切实增强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自觉。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力度,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全县发展大局。把刑法修正案(十一)、民法典贯彻实施到检察办案全过程。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质效,落实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环节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实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防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完善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治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依法追诉犯罪同时,对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坚持提质效、拓领域,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深入推进“河长+检察长+警长”机制,全方位加强黄河流域保护的检察监督。扎实宣传、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等工作开展法律监督,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持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用好公开听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第三,努力提升,切实增强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自觉。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着力提高检察履职能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服务检察办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强化素质能力建设,落实检察官与法官、警察、律师的同堂培训,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共同法治理念。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让党放心、人民信赖。
各位代表,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新时代贺兰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注解
三大攻坚战: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是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新表述。
“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
两法衔接:指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依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
司法救助:是指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以虚构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骗取有利于自己的生效裁判,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通俗的说,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
公开听证:指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评议,将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充分阐释,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办理案件。
“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