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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通气会
2020-11-20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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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强化惩治黑恶犯罪质效7月25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通气会,县政法委副书记莅临参会,并邀请了宁夏日报、宁夏法治报、华兴时报、新消息报、贺兰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及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区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精神和统一要求,坚持政治引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目前,我院办理本县县域范围内的涉恶案件2件14人,现已全部作出终审判决。其中严厉打击危害我县足浴行业,为非作恶的以王波为首8人恶势力团伙案件,一审判处8名被告人10年6个月至2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并处罚金49.8万元;打掉了涉及开设赌场、暴力讨债,败坏社会风尚的,王飞为首6人恶势力团伙案,一审判处6名被告人20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并处罚金7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认真贯彻“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坚持“十五个一律”工作要求,实行检察长、副检察长担纲办理案件、“捕诉一体”办案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制度》、《涉黑涉恶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涉黑涉恶捕诉衔接制度》等相关制度,切实发挥机制制度的规范引领作用,确保办案质效。同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切实增强涉黑涉恶案件各个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追捕1人,追诉2人,追加犯罪事实2起,追诉罪名2个;延伸社会管理职能,对足浴、赌博等行业领域和社会乱象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发送相关单位并跟踪反馈情况,助推综合治理持续发力。涉案财产坚持六必查,及时清查涉案财产,全面彻底清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今年是扫黑除恶决战决胜、长效常治之年,我院针对近日公安部关注、自治区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20余人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提前介入,及时成立专案组,积极、主动履责,认真作好“打击传销整治行动”的“法律仗”。下一步,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在思想认识再提升、依法治乱再发力、宣传工作再扩展、检察建议再落实方面持续发力,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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