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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不批捕该企业的法人陈某某、总经理王某某
2021-03-2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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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日前,贺兰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陈某某、王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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