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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重操旧业 假购物真盗窃
2018-05-0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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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4

惯犯重操旧业  假购物真盗窃

 

一男子假装到超市购买名贵香烟,将香烟装到随身携带的挎包里,后以接打电话为由,趁店主不备乘机逃跑。近日,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盗窃一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陈某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判刑,2017830日至923日,陈某先后在银川市、惠农区等地的商店作案12起,采取上述手段共计盗窃香烟价值16347元,盗窃数额较大。

经查,被告人陈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微点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平和的方式,违反财物占有人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人占有的行为。本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获取,但盗窃不仅限于秘密获取,完全可能存在公开盗窃的情况。如本案中,被告人陈某以欺诈的方式公开盗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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