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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起争执殴打他人 多人涉案均被判刑罚
2018-05-0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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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4

喝酒起争执殴打他人 多人涉案均被判刑罚

 

与朋友相聚喝酒放松心情本是好事,却因抢骰子发生争执,进而发生打架斗殴被判刑实属不该。近日,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闪某等四人故意伤害案,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六个月至八个月的有期徒刑。

2017111821时许,被告人闪某和被害人段某某在惠农区某酒吧喝酒时,因抢骰子二人发生争执,闪某持啤酒瓶击打段某某头部,后吴某、张某、郭某又对段某某拳打脚踢,致段某某头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段某某活体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四被告人均投案自首,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共计45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检察官微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中,四被告人系一般共同犯罪,所起作用、地位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应就各自的犯罪行为和危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被告人闪某持啤酒瓶殴打被害人,在量刑时应当予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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