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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从严速审办理首例涉疫情犯罪案件
2020-11-1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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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以智慧检务助力办案,及时了解掌握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情况,对涉疫情案件提前介入,快速、高效办理一起涉嫌妨害公务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妨碍疫情防控措施等行为的刑事犯罪。2020年2月25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酒后拟进入石嘴山市某小区自己家中时,小区防疫工作人员要求马某某出示小区出入证,马某某无正当理由拒绝出示后与小区防疫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用砖头将自己头部砸伤,于是工作人员报警。惠农区公安局分局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在案发现场保安室内调取监控了解情况的过程中,马某某不断对出警民警辱骂、威胁,并先后用保安室内的玻璃水杯、水壶自伤、自残,民警进行制止时,马某某还直接用手掐住出警辅警的脖子,在出警民警将马某某从案发现场带离时,马某某强行逃脱,并将上前追赶的辅警摔倒在地,致使该辅警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马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发后,惠农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受理该案件后,第二检察部组织协调力量,以提前介入检察官为主,分工合作,综合业务部门、技术部门密切配合,做到案件受理、分配、传唤当事人、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等环节无缝对接,科学办案、高效办案,把握好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从严从快办理与保障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合法权利义务关系,做到防控疫情与强化履职两不误。
    目前,马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已于受理当日提起公诉。疫情防控期间,惠农区人民检察院高速高效办理涉及疫情防控案件并适用了认罪认罚制度,同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理涉及疫情防控案件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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