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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特大生产制毒物品案件九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21-01-1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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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4
  近日,惠农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特大生产制毒物品案件。经查实,犯罪嫌疑人邱某某曾于2011年因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羟亚胺)被江苏盐城司法机关打击处理。2015年刑满出狱的邱某某仍不思悔改,再次萌生了生产国家一类制毒化学品羟亚胺进行非法获利的念头。2018年9月,犯罪嫌疑人邱某某通过他人介绍来到惠农区踩点,物色制毒窝点。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邱某某积极勾结黄某某、郑某、刘某某等人进行预谋,商议出资、建厂以及寻找生产技术人员。2019年7月犯罪嫌疑人邱某某伙同黄某某、郑某、王某、刘某某等人再次来到石嘴山市惠农区物色制毒场所并以每年50万元租金租下魏某某位于惠农区的某生物公司一间闲置厂房作为制毒车间,制毒车间选定后,以邱某某为首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在甘肃、宁夏平罗等地购买制毒原料生产国家管控的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羟亚胺达380公斤。
  因该案毒品(羟亚胺)涉案数量高,案情重大复杂,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将犯罪嫌疑人分别羁押于固原、中卫、吴忠、石嘴山四地市的看守所,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派员赴四地提审讯问,承办人加班加点审查案卷,在审查逮捕的法定期限七天内最小程度的缩减办案时间,最大程度的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质量,将邱某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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