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惠农区院 > 案件聚焦 > 正文
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阳光下办案
2021-03-3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1-03-31

2020年至今,经检察机关统计发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大多系公司企业人员或小微企业创业者。对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因其血液酒精含量较低,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的一贯社会表现,结合其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以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落实普法责任。近日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集中就类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律师、犯罪嫌疑人参与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介绍了多起案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和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理由,认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各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均真诚悔罪,积极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本着惩戒、教育、挽救相结合的目的,拟作不起诉决定。与会听证员均同意承办检察官的意见,认为检察机关落实了“慎诉”的司法理念及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

    本次公开听证会,是落实阳光司法的体现,听证员以第三方身份参与刑事检察,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给当事人上了一堂深刻的普法课,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