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惠农区院 > 未检工作 > 正文
民法典实施后首例抚养费支持起诉案
2021-02-02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1-02-02

    近日,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案件当事人张明明(化名)系未成年人,其父母于2008年协议离婚,自父母离婚后,张明明的父亲一直未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张明明的抚养费,严重影响了张明明的生活和教育,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件线索后,通过依法审查案件证据材料,走访了解核实张明明家庭生活及教育情况,依据已生效的民法典中关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依法向法院发出民事支持起诉书,支持张明明要求其父亲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以及追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该案是惠农区人民检察院自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办理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对积极准确适用民法典,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