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WU ZHONG SHI HONG SI P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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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WU ZHONG SHI HONG SI P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5月13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WU ZHONG SHI HONG SI P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爱的表达是多元的,对于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同样如此。连日来的采访中,记者对于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着力打造未检工作“红寺堡样板”,以专业办案、综合保护和联动矫治融合发力,全方位给予未成年人有温度有厚度的爱,有了更深切的感受。
8月10日,红寺堡区检察院检察官们调解一起抚养抚养权纠纷案。
今年3月,红寺堡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到小悦(化名)及其母亲司法救助线索。小悦及其母亲系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均遭受人身伤害。案发后,小悦及其母亲被紧急送医治疗,因家庭困难,住院期间产生的4.68万元医疗费均为亲属借款。小悦及其母亲因案件身心受到重创,小悦患上了严重的创伤性应激障碍,休学在家,且对案发地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无法回到原住地生活,小悦母亲只得带着小悦及其妹妹借住在亲戚家中。
在了解到小悦及其母亲的困境后,红寺堡区检察院提出全额进行救助建议,并报送红寺堡区司法救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小悦及其母亲全额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4.68万元。
经济问题好解决,难的是小悦心理上受到的创伤,不能耽误。为帮助被害人早日走出心理阴影,回归正常生活,红寺堡区检察院聘请心理咨询师为小悦开展心理疏导,同时将小悦及家庭综合救助情况提交“红寺堡区未成年人个案救助保护协商会议”商讨救助。经会议决定,属地乡镇、教育、团委、住建等部门及时对小悦开展临时救助、住房安置、转学及复学安置、对家庭困难情况核查后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一对一给小悦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帮助小悦一家早日恢复正常生活。
今年5月,红寺堡区检察院向小悦所在的红寺堡镇政府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该镇深入学习落实“枫桥经验”,加强社会治理工作。将妇女儿童安全放在首位,针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建立排查化解机制,网格化排查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详细登记造册分类,分级干预矛盾风险预警,清单式化解矛盾逐项销号,建立与区妇联及司法机关的矛盾化解绿色通道等措施,预防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2023年以来,红寺堡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推进“未成年被害人多元救助”专项活动,对涉案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依法深入开展指定监护、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等保障工作,解决了以往未成年人保护各相关部门单打独斗、发钱完事等问题,已救助3件10人,共发放救助金6.52万,移送民政部门协助开展生活安置、帮助重返学校、帮助纳入社会救助8人。
救助保护工作做到位了,被害人同时有不良行为怎么办?红寺堡区检察院联合共青团开展“青雁护苗”计划,借助优秀返乡青年、大学生(“青雁”)力量,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禾苗)开展干预矫治工作。组建针对1名特需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由1名帮教志愿者牵头,联合1名班主任和1名村(社区)工作者组成帮教团队,通过志愿者深入调查了解未成年人监护情况、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学校表现、心理特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后,立足于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团队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辅助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措施,开展为期6个月至12个月的干预帮教工作,协助未成年人矫治不良行为,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以“青雁护苗”计划为基础,红寺堡区检察院牵头建立红寺堡区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一级干预针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主要以“青雁护苗”计划开展帮教工作。二级干预针对行政处罚未成年人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未成年人,增加社区民警进入“青雁护苗”帮教团队共同精准开展“一对一”帮教工作。三级干预针对不捕、不诉涉案未成年人,由检察机关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司法社工开展观护帮教工作,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检察机关在综合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中,注重落实好分级干预工作。红寺堡区检察院继续以“创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为抓手,共同构建以检察院专业办案、未保中心综合保护、共青团联动矫治“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以检察能动履职促进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相互融通,通过保护、救助、教育、矫治、帮教、服务等全方位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共同守护红寺堡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