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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联合多部门建立行刑反向衔接配合机制
2025-04-25    来源: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雪艳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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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破解“不刑不罚”难题,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联合区公安分局、司法局等12个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行刑反向衔接配合机制(以下简称机制)。

  《机制》指出,以依法依规、高效协同、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监督制约为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各成员单位在案件移送、法律适用等环节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人“出刑入行”,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对接。同时,通过联席会议、同堂培训、信息共享等方式,形成“刑事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全链条闭环管理。

  《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向行政主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行政机关收到相关案件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开展行政处罚,并将处罚情况按期向检察院反馈。行政机关对检察意见书有异议的,应在五日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经审查,认为行政机关异议成立的,应当撤回检察意见书。

  《机制》强调,检察机关围绕行政处罚必要性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被不起诉人做到每人必审,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及时对接相应行政机关征求意见,对存在分歧的,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研判事实、明确法律适用,统一思想认识。同时,对移送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将检察意见书抄送司法局进行备案,对涉及复议的反向衔接案件及时通报检察院,助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质增效。

  《机制》强调,检察机关在发出检察意见书后,对行政机关回复和处理情况加强后续跟踪监督,发现怠于履职等行为,将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通报、商讨联席会议,改进完善工作机制。对涉及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局联合检察院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案例教学,进一步统一认识,共同提升工作能力和案件质效。

  2024年以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深化对不诉案件审查,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65件,建议行政机关23名不诉人给予行政处罚,有力破除不诉即不罚下一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将依托该机制,深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规范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扎实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作者】:李雪艳
【来源】: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