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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区挂牌
2021-01-0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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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为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后,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会同红寺堡区公安分局于2020年12月30日,邀请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震,吴忠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红瑞,为红寺堡区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区进行揭牌,红寺堡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杨平,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建平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部分干警参加了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上,韩震同志对红寺堡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高度评价了红寺堡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他说:此次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结合司法办案实际,共同打造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一站式办案区,有助于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有效解决未成年人案件取证难、指控难、认定难等问题,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和提升指控犯罪的精准度,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重复伤害,为办案专业化搭建了重要基础和平台,体现了为保护而监督,在监督中保护的办案理念,希望今后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能够继续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红寺堡区未成年人司法工作。


叶建平同志在揭牌现场讲到: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场所的建立,将特殊、优先保护理念贯穿于办案始终,筑就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壁垒,形成全方位、长效化的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工作体系,使未成年被害人从心理上感到安全,能够自然陈述事实,有效整合了各方力量,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了同步救助保护,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红寺堡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杨平,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建平现场共同签署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从开展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工作的目的依据、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场所选择、功能要求、工作原则、信息通报、取证固证、同步保护、综合救助、配合协作等十一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确定了开展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原则、隐私保护原则、一次性原则、全面性原则等四项原则,充分体现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理念,规范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一站式取证和保护工作,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揭牌仪式结束后,所有参加人员共同参观了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区。该办案区装修风格以暖色调为主,着力营造温暖、安全、温馨的氛围,通过视觉引导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放松身心,消除紧张情绪、破除心理壁垒,设置理念充分考虑了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易受伤害等特点,按照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在一站式办案区中设置了接待等候区、询问取证区、疏导谈话区、监控指挥区等功能区域,集询问、检查、心理疏导等功能于一体,它的投入使用,开启了红寺堡区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和社会综合保护的新模式,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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