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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
2018-07-03    来源:红检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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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25日在红寺堡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苏海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代表、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适应反腐斗争新常态,加大用法治方式惩防职务犯罪力度

保持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全年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2330人,初查立案1214人,其中大案1113人,占立案件数的91.7%,侦查终结1719人(含去年未结案件911人、去年市院交办起诉未结11人),移送审查起诉1719人(含区院交办起诉11人),法院已作有罪生效判决910人(含上年积存案件78人,其中市院交办起诉11人)。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56人,初查23人,立案11人,移送审查起诉11人,法院作有罪判决12人(为上年积存案件)。针对红寺堡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的实际,集中开展涉农领域举报线索查处工作,严肃查处涉农案件,共初查涉农案件58人,不立案35人,立案23人,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和谐稳定。继续强化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全力侦办上年未结案件的同时,先后受理查办自治区检察院交办行贿、受贿案件10件,交办起诉行贿案件1件,通过初查,立案1011人,涉案金额高达1989.891万元,扭转以往只查办村干部的局面,办案结构趋向合理,大要案比例逐年上升。

着力提升预防成效。针对我区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规律,深入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扎实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强化个案预防。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后,均逐案进行案发原因分析,提出预防建议。结合典型案件,做强专业化预防。与红寺堡区纪委联合制定了“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和制度。深入金融、电力、国税、烟草、建设等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廉政大讲堂”系列活动。全年共开展预防调查5件,形成预防调查报告5篇,红寺堡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均作了重要批示;进行职务犯罪案例分析5件;结合办案向相关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4件;开展预防咨询30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55次。在建设局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宣传讲座10次,受教育人数达1000余人。深入开展“黄河预防工程”,在弘德慈善工业园区设立了黄河预防工作室,与慈善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改局、建设局联合制定红寺堡区《重点工程建设专项预防实施办法》,共同促进红寺堡区各项建设工作依法、科学、廉洁。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向红寺堡区政府发出专项检察建议,受到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该项检察建议在全区首届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评比中获得全区一等奖。

二、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以法治实践推进社会治理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80102人(与去年同期6992人相比,案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15%10%),经审查批准逮捕6679人,不批准逮捕1423人。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案件130166人(与去年同期100138人相比,案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了30%20%),经审查,向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1131人。工作中,我们坚持把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系,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确保快捕快诉快审判,形成打击合力。制定了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委会制度,就一些新型、疑难、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确保了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每起公诉案件庭审前与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完善相关证据。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简化工作流程,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

妥善处理群众诉求。拓展人民群众举报腐败犯罪的渠道,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加强“12309”综合举报受理系统建设。从执法为民、司法便民入手,切实抓好控告申诉、案件受理、律师接待、行贿档案查询等窗口服务,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以控申接待为龙头,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接待全员责任制、接待办理责任终身制等制度,切实增强干警“窗口”服务意识,彻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工作作风。高度重视解决初信初访,提高接访、办案安全意识,加强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及时核查处理,受理举报线索20件,所有案件线索均已及时分流,无积压现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1件、举报初核案件1件,审查自侦部门不立案案件5件,集中排查社会矛盾纠纷3次,化解多年信访积案2件,举行公开听证答复1次,开展法制宣传5次。深入开展“检察长巡回接待群众来访活动”,变群众“上访”为检察长“下访”;建立互联网举报信箱和“QQ检察官”举报平台;全年检察长接待54次,巡回接待群众12次,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受咨询5起,接待日常来访群众300余人,无处理不当而引发越级访、进区访、进京访等“三访”现象发生,成功保持了赴银进京涉检上访“十二年零记录”。

三、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促进形成严密诉讼监督体系

刑事诉讼监督有效履行。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在监督侦查活动方面,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5份,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1人(已判决),监督本院自侦部门立案12;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438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9份,追加逮捕12;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检察建议书》10份。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 8人;追诉漏罪3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5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在监督刑事审判方面,全年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23起;全面推行量刑建议制度,量刑采纳率达到了80%以上。提出抗诉职务犯罪案件1件,获得上级法院改判,对今后顺利指控此类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刑罚执行监督有力开展。积极履行对监管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职责,2014年上半年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5人,安全检查6次,发书面检察建议1份,接待被监管人员家属6次。开展了“久押不决”案件的清理工作,通过仔细排查,红寺堡区看守所无“久押不决”案件,在全区实现了零“久押不决”。认真开展全国规范化检察室评定创建工作,以118.5分的优异成绩通过了自治区检察院的考评。下半年积极配合吴忠市看守所顺利完成了红寺堡区看守所的搬迁。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稳步推进。认真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年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均被采纳,共收回国有资产273720元;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件,向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均被采纳,并针对相应问题作出整改。

“两法衔接”8工作着力深化。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市院搭建侦查信息综合查询平台、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开展侦查信息的查询和两法信息的应用,与红寺堡区公安分局、药监局、国土局等7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我院对行政执法活动法律监督的全面覆盖,目前已审查各行政执法单位案件40余件,未发现有违法处理的情况。积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行动,落实对行政执法案件的专项检查,以专项活动带动常态工作。组织举办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培训班讲座,对红寺堡区14家“两法衔接”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培训,为进一步推进 “两法衔接”工作有序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夯实基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确保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忠诚检察”增党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启动以来,我们结合检察工作和党员干部作风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对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具体要求和组织纪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以开展“十个一”9活动为抓手,有效的保证了学习教育的质量。活动中,我们坚持真开门、开大门,把背靠背和面对面结合起来,把请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扎实开展了“三述六评一树立”民主评议会和“六必谈一约谈”活动,并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方位征求到对领导班子、班子成员意见建议115条。对于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坚持边查边改,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和整改时限。积极组织干警开展了“三帮四联五进户”、“三同”锻炼和“走进移民家,帮扶促发展”等系列活动。全院干警与帮扶村的45户困难群众建立了结对帮扶关系。2014年共深入帮扶村调研20余次,走访学校5次,走访贫困户23户,发放慰问金1.2万元;先后协调投入10万余元为周新村维修村部,为学校置办教学器材;组织干警捐款6千元并联合建设局解决了一户危房改造房的装修入住;同时协调红寺堡供水公司、供电局、发改局等部门,解决了周新村部分村民水电不通,主要生产路硬化等问题,有效化解了一批因民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教育实践活动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方式赢得了老百姓的一致好评。在区委教育活动推进会上,我院被指定作了交流发言。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得到自治区督导组高度评价,并在全市作为范本进行经验介绍。

“规范执法”提公信。深入开展“规范执法提升年”、“案件质量提高年”等活动,加强对新法的学习,为执法办案奠定坚实基础。坚持“检察夜校”制度,利用干警80%以上家不在本地的特点,每周安排两个晚上组织干警集中开展“业务大学习、素质大培训、岗位大练兵”等活动,注重对年轻干警的实践锻炼。探索实行“AB岗”10工作制度,培养青年干警“一岗多能”。支持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司法考试、业务竞赛,2014年共有13名干警分别通过司法考试和研究生考试,多名干警在上级院组织的检察业务竞赛中取得佳绩。定期开展“规范执法回头看”活动,认真查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完善了《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办案质量考评办法》,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由过去的事后监督变为案前警示教育、案中监督检查、案后案卷评查、案件回访11。全面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涉案款物管理,强化非法证据排除,保障律师会见当事人权利等。强化案件管理中心建设,规范案件的受理、登记、分案、告知、开具法律文书等工作,实行动态流程监控和预警提示,防止案件超期。建立引进第三方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机制12,开展季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案件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强化执法办案和廉政风险防范分级预警管理机制建设,结合各业务工作实际,制定了一套(10张)廉政与执法风险防控示意图,对各个业务流程及环节的执法依据、执法要求以及风险防范点都做了明确的要求,有效的规范了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

    “自律检察”增底气。开展了“纪律作风转变年”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项活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层层签定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使目标管理责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落实“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13,出台“三重一大”议事规则14,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相继修订完善了《请销假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加强对干警执法档案和电子工作日志填写、考勤、检容风纪的监督检查。制定汇编了检察工作纪律小手册,让每名干警都熟记于心。通过门户网站、检察微博、电视台、检务公开栏等向社会公布检察干警行为禁令和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强化对检察干警行为规范的监督。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确保了干警廉洁执法,被推荐为吴忠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单位。

五、坚持党委领导,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对重大敏感案件,主动请示党委,积极向人大汇报。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决议,积极办理、及时反馈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广泛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当面征求意见等形式,联络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9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120余条。举行“宪法日”全体检察官宣誓仪式,增强了干警的宪法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一线监督执法办案,先后组织代表委员参与案件评查、公开听证、听庭评议等活动4次。坚持定期向人大、政协汇报检察工作,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面对面接触检务,虚心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全年举办“检察工作开放日”活动2次,140余名社会群众应邀走进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工作。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不断提升阳光执法服务理念。着力推进细化各检察环节执法办案公开工作,逐步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抗诉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和答疑说理制度,2014年,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条,发布终结性法律文书16份。充分发挥集投诉、行贿档案查询等于一体的“阳光检务”信息平台,设立法律法规、案件查询系统,方便来访群众点击查询。依托“阳光大厅”电子屏,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在单位门口设置“检务公开栏”,公开检察机关职责、重点岗位人员职责、执法权限、程序、纪律等,不断扩大公开覆盖面。通过检察微博、网站公布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定期组织开展与粉丝和网民的网络互动活动,及时化解网络舆情,红寺堡检察微博多次受到自治区院表扬。在阳光大厅全区首家引入了中国检察数字视频终端,该终端可移动至学校、商场、车站等场所进行法制宣传,让老百姓简单直观的走近检察、了解检察、支持检察。

回顾2014年的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执法理念需要进一步更新,服务成效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充分,惩治和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三是队伍的整体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改革的迫切要求,干警普遍参加工作时间短,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弱。职务犯罪侦查局承担反贪、反渎、预防三个部门的工作,且民行、法警等部门也未设立,职责由其他部门代行,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五是“两房”15即将完工,但资金缺口仍然很大。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检察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检察工作任重道远。区人民检察院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红寺堡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去谋划推进检察工作,以更大力度执法办案、更优服务保障发展、更多探索创新机制、更高标准建设队伍。

一是以更大的决心满足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期待。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进一步完善与纪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增强反腐工作合力;重视抓好职务犯罪预防,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二是以更务实的态度满足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期待。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等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加大惩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发展稳定的刑事犯罪。

  三是以更到位的监督满足群众对公平公正的期待。重点监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非法取证等问题,严防冤假错案;全面开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不断加强民事诉讼监督,积极探索提起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

四是以更贴近的理念保障改革发展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大局中,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依照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要求,以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为重点,拓展公开领域和范围,打造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法律监督新模式。

五是以更扎实的举措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准确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正确方向、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引导广大干警最大限度地理解、拥护、支持改革。更加注重讲政治、顾大局,继续坚持向区委、人大代表汇报工作,深入与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协调好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形成推动检察工作、检察改革的内外合力。

六是以更严格的标准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持续推进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

  七是以更完备的保障提升服务群众水平。2015年在完善“两房”建设最后阶段,把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到全面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战略高度,按自动化、现代化、科学化的建设标准,运行新型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不断优化完善“一站式”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的功能,提升服务群众水平。注重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安装智能化信息建设系统,在改善办公、办案条件的同时,建成一套一流的计算机局域网及配套的机房和电子阅览室,充分运用检察专网、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现代化手段,进一步推进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逐步增强检务保障能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大局,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观念上与时俱进,工作上稳中求进,作风上团结奋进,认真完成区委、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慈善红寺堡作出应有贡献!

 

 

 

 

 

 

 

 

 

 

 

 

 

 

报告中相关术语说明

1)大案:指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案件。

2)侦查一体化:指为了优化侦查资源配置,提高侦查整体效能,实行侦查活动统一指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经营,侦查人才和技术统一调配使用的一种侦查新机制。

3)侦防一体化: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部门与反贪、反渎部门相互配合,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4)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侦监、公诉部门推行繁简分流制度,进一步细化繁简案件的标准,对轻微刑事案件明确“三快”要求:即案件审结快、文书制作快、文书送达快,在遵循法定程序和办案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时间。

5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指国家、社会或者公民个人对一定范围内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且无法通过犯罪分子获得损害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者非物质弥补的方式。

6)羁押必要性审查:该制度是新刑事诉讼法新增内容,指检察机关对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进行审查的一项制度,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来实现对不当羁押的有效控制。

7)民事督促起诉:指检察机关对负有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职责的有关监管部门或者国有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8)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简称。指由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能实行的,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或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问题,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9)“十个一”活动:指搭建一个学习交流平台;一次集中封闭式学习班;一场专题演讲会;一次专题讨论活动;一次警示教育活动;一次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一次知识问答竞赛;一次干警学习笔记展评;一次学习先进典型活动,一次回头看活动。

(10) AB岗工作制度:是指青年干警在完成本职工作(A岗)的基础上,利用工作空余时间到其他部门(B岗)进行跨岗锻炼。实行跨岗锻炼培养可让青年干警在同一时段内同时熟悉两项检察工作,既可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率,又可加快提高青年干警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解决该院目前案多人少的难题。

(11)案件回访:指纪检监察部门对已经办结的职务犯罪案件、不捕、不诉、撤案等案件,对案件当事人或近亲属进行回访,并填写案件回访监督卡,调查了解办案人员有无不文明办案、不廉洁执法的行为,杜绝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的现象。

12)引进第三方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指在进行案件评查工作中,除本院人员参加外,还邀请律师、法院、公安等第三方人士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

13)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指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工作不再由一把手分管;末位表态制指,一把手在会议进行表决时,最后发表意见。

14)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指重大事项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要经过党组会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15两房:是指检察办案用房和技术侦查用房。

 


【作者】:
【来源】:红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