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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
2021-11-2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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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本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的规定,提起公诉”。11月26日上午,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孟强出庭公诉了一起重大贩卖、运输毒品案,该县法院院长李明琮作为审判长审理该案,庭审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进行。

检察长亲自办案、带头办案是积极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入额院领导履行员额检察官职责的重要体现,起到了以上率下的示范引领作用。今年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带头办理各类案件249件,占全院办理案件总数的48.74%,充分发挥了“头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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