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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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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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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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防控,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溯源。近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海原县应急管理局对海原县水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及海原县辖区内的重点项目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对海原县产业园公租房及电商中心工程、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工程、海原县西河节水改造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实地查看、听取企业安全防范工作介绍、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人员培训、施工现场等方面进行查看,并对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指导意见。
随后,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上述单位召开了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座谈会,会上,检察院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八号检察建议”全文并通报了联合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应急管理局通报海原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各参会职能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分别对部门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作了介绍,企业负责人对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提出了意见建议。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孟强向应急管理局送达了“八号检察建议”。
郭孟强检察长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检察机关愿与各单位密切配合,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将八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并建议各单位:一要提高站位,积极担当作为;二要履职尽责,严格执法;三要信息共享,加强协作配合;四要源头治理,抓好安全生产;五要建章立制,密织防控体系;六要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求检察机关:一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二要抓日常,严经常,保安全,促生产;三要大清底,排隐患,勤检查,建机制。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立足职能,能动履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盯溯源治理,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