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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以“三个高度自觉”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2022-06-2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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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1

6月16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第2次推进会,会上集中学习了近期全国、全国检察机关、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专题会议精神,通报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督导反馈情况,听取了本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近期重点工作。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孟强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迫切愿望,也是人民检察院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院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担当责任,立即行动、积极行动。

会议要求,要以“三个高度自觉”再谋划、再加强、再落实,持续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持续推动专项行动工作向纵深发展、发挥社会治理效能,全力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和“养老金”。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再谋划再部署,持续增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一要对中央和区市县的相关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再学习、再领会,吃透精神实质,聚焦精神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自觉;二要对前期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查摆问题不足,有针对性加强和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厘思维、强抓手、促落实;三要对上级院的督查反馈问题进行全面对照检查,自领任务,照单全收,制定整改清单,整改方案,推动工作转型升级、规范提升。要以高度的法治自觉再加强再深化,持续推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工作向纵深发展一要履行好成员单位职责,积极为全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贡献智慧力量;二要履行好参与主体职责,积极为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贡献智慧力量;三要履行好自我防范职责,积极为全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贡献智慧力量。要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再跟进再监督,持续推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发挥社会治理效能一要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中突出检察职能宣传;二要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中注重合力攻坚;三要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中强化法律监督,对行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等情况,要深入调查核实,依法制发社会治理类的检察建议。对已进入公安机关立案程序的案件线索,要提前介入,积极加强沟通,推动快侦快办,彰显打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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