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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行社区矫正监督职责,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2022-06-2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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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4

近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会同海原县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区市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政策部署,切实维护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全面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会上,共同学习了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与中卫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范围、审批程序、审批材料、检察监督内容及方式等事项;海原县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近年来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管情况、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等情况;双方就当前如何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社区矫正对象正常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意见》落地落实作了交流探讨,达成共识。

下一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在加强监督的同时,继续加强同县司法局的沟通协作,形成社区矫正工作的强大合力,积极推动本地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质效提升,共同助力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健康发展,服务保障海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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