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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召开1-7月份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
2022-08-1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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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9

    8月9日下午,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今年1至7月份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会议,学习贯彻最高检和全区、全市检察机关近期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分析本院检察业务数据运行态势、研判新形势新变化新动态、会商加强和改进措施。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孟强同志主持会议,各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组织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会议纪要》和全区、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2022年1-7月份本院检察业务核心数据运行态势;各部门负责人汇报了对应部门对应期限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各分管院领导进行了点评,并明确了下一步工作要求;检察长作了综合点评,提出了整体工作要求。

会议强调,要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持续掀起“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切实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主动对标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立足本职工作,紧扣重点工作,找准结合点、着力点、切入点,将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细化实化具体化,确保党代会精神落地见效,为美丽新宁夏建设、加快建设先行市和美丽新中卫做出检察贡献。   

一要坚持目标导向,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抓目标责任落实,紧盯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签订目标管理责任清单,对标抓落实、对单抓提升,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做出贡献;抓目标责任引领,始终将目标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中,强化目标引领、推动工作落实;抓目标责任传导,层层传导目标责任压力,确保人人肩上有责任、有担子、有作为、有贡献;抓目标责任考评,统筹目标效能考评、检察业务考评和公务员平时考核、检察官业绩考评等考核考评工作,用好奖励和惩罚措施,推动形成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工作格局。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工作针对性、整体性。抓短板弱项促提升,牢固树立木桶原理,注重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整体工作质效提升;抓反馈问题促长效,对上级督查检查巡察反馈问题,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不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整改效果;抓突出问题促根治,聚力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力争将问题解决彻底,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控机制,实现长效常治;抓作风问题促担当,聚集学风、工作作风,持续抓、长久抓、深入抓、用力抓,为开展好检察工作提供过硬的作风保障。

三要坚持结果导向,增强工作创造性、针对性。要主动融入中心大局抓结果,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四个示范县”建设、县域诉源治理、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对推出的工作措施和确定工作目标,同步跟进、动态督促、定期评估,确保打造可见触的检察业绩;要对标对表品牌创建抓结果,以创建亮点品牌工作为抓手,对本院确定的全国文明单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单位、诉源治理品牌单位、基层党建先进单位、综合窗口融合惠民单位等“五个单位”创建工作,压实牵头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靠实落实责任,不定期再谋划、再部署、再落实,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落实好;要紧紧围绕核心业务抓结果,合理调配力量、分工负责落实、全体行动推动,力争检察业务上台阶、进位次、有提升。

会议要求,要立足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实际,将工作落实放在突出位置抓早抓实抓好。一要比学赶超抓突破。要树立“不进则退、小进则慢也是退”的理念,对标先进赶、对照标杆超、对表任务抓,在提升工作质量和效果上持续发力,真正把“争先创优”工作落到实处。二要学习深入抓运用。要把业务数据指标运行态势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风向标”,挂图作战,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力求纵向比有进步、横向比有站位。三要分析研判抓推进。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部门之间要相互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对检察业务数据进行分析研判会商,增强开展业务工作的针对性,推动检察业务向好发展,确保各项检察业务任务顺利完成。四要动态调整抓提升。紧紧抓住司法办案关键期,充分利用剩余时间,进一步强化措施、能动履职、鼓劲加油,确保检察业务全面提升、整体进步。五要巩固拓展抓质效。要形成内外理念共融、机制共融的检察技术办案格局,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办案,用大数据为检察业务赋能,提升工作质效。六要检务保障抓升级。要始终坚持“保障有力、服务高效”,在提升检务保障水平上下功夫,助推新时代检务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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