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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党校专题授课
2022-06-2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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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4

6月22日上午,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孟强走进海原县委党校,以“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题,为正在举办的全县中青年干部培训班50名学员授课,深入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解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郭孟强同志重点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求是》杂志2022年2月16日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监督的重要论述及《意见》出台的背景、各条款内涵外延、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和“实施依法治区战略”“加快法治宁夏建设”等党代会精神,进行了深入解读和宣讲。

郭孟强同志宣讲指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学习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必然要求。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必须充分体现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必须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案件都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都事关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必须针对具体问题解决好应该怎么看、究竟怎么干,切实做到始终“从政治上看”,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真正形成办案的自觉、制约的自觉、监督的自觉,以更加有力的法律监督、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郭孟强同志宣讲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法律监督、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新时代人民检察制度不断完善。中共中央于2021年6月15日出台《意见》,深刻阐明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基本任务,这是中共中央首次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专门印发的文件,也是首次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确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领域的具体化和深化落实,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新时代党的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郭孟强同志宣讲指出,《意见》对检察机关作出了“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等“四个方面”的定位,要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宪法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充分有效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捍卫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郭孟强同志表示,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对表《意见》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全面开创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新局面,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司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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