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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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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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秉承“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与案件提质增效有机结合,积极稳妥开展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截止目前,共办理文物保护、公共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案件19件,公益效果凸显。为使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上规模,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促使新领域案件提质增效,解决办案零散化、个案听证效果不明显、社会影响力小的问题,第二检察部决定集中检察听证+公开宣告一批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量少的现实,及时调整办案思路,采取有力措施补短板强弱项。结合海原县域内古城遗址资源较多的实际,因地制宜,主动作为,经过一段时间的文物保护专项公益诉讼摸排调查取证,共审查立案8件。
9月29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文物专家及文化旅游广电局、街道办、水务局、西安镇等相关职能单位参加的文物保护等新领域案件检察听证暨公开宣告会。第二检察部业务分管领导主持了听证会,海原县文物管理所、供电、电信、移动等部门和企业列席会议。
会上,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相继对县域内8家宋夏时期的千年古城遗址(其中有2家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6家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一处明长城遗址(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情况及调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介绍,并向与会人员现场出示相关证据。
与会听证人员及文物专家针对检察机关调查发现的古城遗址内有村民居住,城墙内侧依墙搭建牛羊棚圈;城墙墙基上挖井取水、墙基下掩埋自来水管;城墙墙体上耕种农作物、墙体上栽电线杆、网线杆;城墙内外村民耕地直至根基,无相对保护范围,且未围栏闭环管护;古城遗址内外村民随意大量倾倒生活垃圾等突出问题向主体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单位进行了发问,进一步澄清了案件事实,并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县域内千年古城遗址要进行分级抢救性保护,及时协调迁出城内住户、拆除依城墙墙体搭建的棚圈,依法划出相对合理的闭环保护范围;及时拆除墙体、墙基上的电(网)线杆、征收退出城墙墙体、墙基处的耕地、封闭废除墙基上取水机井和取水管道,消除潜在破坏文物风险;加强配备技防设施、及时清理垃圾、强化管护并对古城遗址周边村民实时进行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提高群众保护文物法治意识”等颇有建树、具体可操作且与检察机关认识高度契合的听证意见,检察机关将在提出检察建议时充分予以参考。
参会的相关主体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单位代表陈述了履职情况,当场表示检察机关的调查、示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调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确属存在履职监管不到位情况,并表示全部认领,会后将协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及时加以整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准确把握历史文化遗产的公益属性,推行集中检察听证+公开宣告新模式,确保了检察权在阳光下健康运行,既提升了办案质效,又起到了同类型公益诉讼案件集中释法说理的作用,不仅方便了听证人员听证,还极大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了以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