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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首批8名特邀检察官助理上岗履职
2022-04-12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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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要求,创新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衔接举措,弥补检察机关专业领域短板弱项,提升专业化水平。4月11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了首批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正式聘请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等7家行政机关8名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会议由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秉威主持,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孟强参加聘任仪式。

会议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的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宣读了聘任决定。院领导向受聘的特邀检察官助理颁发了聘书。

受聘特邀检察官助理表示将不辜负检察机关的重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全力担当、积极履职,努力实现执法司法的优势互补,推动执法司法共同发展。

郭孟强同志介绍了检察机关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对聘任的检察官助理提出八点希望:一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在动态的工作需求中转变角色;二要用好专业、问诊把脉,在具体的案件办理中充分履职;三要转变作风、大胆工作,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贡献智慧;四要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在有效的专业衔接中共同提升;五要调查研究、分享成果,在地方的全面发展中创造业绩;六要同程监督、敢提意见,在助理的工作过程中监督检察;七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在日常的司法办案中不越红线;八要悬高标准、廉洁自律,在亲清的工作关系中兑现担当。

郭孟强同志要求检察机关职能部门要做到以下五点:一要为聘任的检察官助理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针对性保障助理开展工作;二要为聘任的检察官助理履职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规范性保障助理开展工作;三要为聘任的检察官助理履职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料,职业性保障助理开展工作;四要为聘任的检察官助理履职搭建常态的互动平台,对称性保障助理开展工作;五要为聘任的检察官助理履职进行定期的业绩考评,激励性保障助理开展工作。

下一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强化司法能力建设,积极发挥好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落实落细,引导特邀检察官助理尽快熟悉检察机关的办案理念、办案模式,运用专业理论知识为检察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共同推动海原县社会经济发展和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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