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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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落实为民做实事的要求,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他们创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近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对辖区内多家娱乐场所、网吧、宾馆是否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消费、是否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水、是否违规为未成年人提供住宿等系列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中均未发现酒吧、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消费现象,但检查中发现部分宾馆存在虽然按规定对住宿的未成年人进行实名登记,但未与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等人联系核实的问题,存在在外住宿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或者被侵害的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积极主动作为,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加强对经营者的普法宣传,让经营者明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志。二是要求经营者严把人员进入关,进入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未满18周岁人员不准入内。三是告知宾馆经营者,前台登记人员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对未成年人登记住宿一定做到“多关心、多询问、多留心”比如未成年单独或多人登记住宿的,询问相互关系、开房目的、监护人是否知情,并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核实情况;对于成年人带领未成年人住宿的,尤其是带着处于醉酒、意识状态不清醒的未成年人入住,经营者务必要仔细核实双方关系,加强安全巡逻,发现可疑和异常情况,及时与辖区公安机关报告,有效减少未成年受到伤害。四是加强对宾馆从业人员进行常态化、重点化培训,确保各宾馆依法经营,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住宿登记制度、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力争将宾馆作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未成年保护任重道远,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作,通过此次检查,提升了娱乐场所、网吧、宾馆等场所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净化了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