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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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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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8月19日12时许,黎某某驾驶电动车沿海原县城黎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中石化加油站路段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田某某驾驶的车相撞,造成黎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为一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公开听证情况】
听证准备。海原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通过实地调查、走访,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征得申请人同意举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共3人作为听证员,并告知听证会的相关程序。
听证过程。在听证会上由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主持,承办人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及救助理由和依据、案件办理情况、申请人陈述意见、听证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
听证评议意见。对救助申请人黎某某提出的救助申请实施救助。
【典型意义】
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对申请救助人提供资金救助,解决其生活困难至关重要。通过司法救助公开听证进一步深化了检务公开,增强了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