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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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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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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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上午,中卫市委统战部督查组到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检查督导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点就该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氛围营造、与业务工作融合度及创建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调研、督导。中卫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马震同志参加督查,海原县委统战部相关领导一同督查。
督查组实地了解、听取汇报后,对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及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短板”弱项,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一要理论武装、统一认识。深入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完全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准确把握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时机,不断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推动创建工作走深走实。二要明确目标、创新载体。紧紧围绕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目标,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跟区市县党委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示范市、示范县创建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对照“5585”模式,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完善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方案,确保创建工作正确方向。三要精准宣传、深化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宣传工作需久久为功,绵绵用力,要坚持全面、深入、持久要求,创新宣传教育的载体和方式,精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营造规范、有序、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四要深化学习、打硬本领。深刻把握“两个大局”时代背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切实提高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五要统筹兼顾、深度融合。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检察工作主责主业深入融合,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用检察业务数据体现出来,让各族群众共享法治保障同权在检察业务数据中凸显出来。六要挖掘素材、讲好故事。不断梳理民族团结进步优秀素材和典型案例,提炼有特色、有故事、有内涵的素材,打造海原检察民族团结特色品牌。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孟强同志就今后更好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了表态。表示要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实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切实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注重方案设计、措施强化、氛围营造、品牌创建、融合发展,深化“党建+业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海原县人民检察院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凝聚智慧力量、注入生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