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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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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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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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下午,海原县人民检察院迎来第十二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交叉测评。测评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讲解、观看宣传片、查看档案等形式全面了解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民族团结进步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单位创建情况,并给予肯定。测评组指出,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有声有色,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政治站位高,方向把握准。海原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准确把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入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二是目标责任明,落实推进快。海原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紧跟自身提出的“123456”工作思路,将“示范单位”创建作为“五个单位”创建目标之一,上下一心齐发力,做到有目标、有方案、有保障,使创建工作扎实推进、落实落地。三是工作融合实,权益保障全。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为民司法,全方位、多领域开展法治宣传、司法救助,实施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工作,与人民群众共享法治成果。四是氛围营造浓,文化认同强。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党建引领,通过“(6+2)X4”党建模式以及检察文化宣传,不断增强检察人员的文化认同感。
测评组要求,海原县人民检察院今后创建工作要紧跟党的民族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继续在工作融合上做文章,以检察履职全心全意服务各族群众;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上下功夫,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讲好检察故事中谱新曲,挖掘和运用先进人物事迹,传递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
此次交叉测评,是对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新起点、新动力,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示范市、示范县创建格局,积极适应创建目标任务要求,在业务融合上再发力,在创建思路上再创新,在文明建设上再联动,在检察故事上再深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凝聚起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力量。
2021年以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纳入“五个单位”创建目标,联系实际、统筹谋划、强化抓手、推动落实,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专班、明确创建路线图、下发创建责任清单,以“花儿海原一家亲 检察同心共筑梦”为品牌,全力推动“党建+精神文明+业务+民族团结”融合发展,积极在创建工作中兑现检察担当、贡献检察智慧、催生检察成果。2022年9月,被中卫市委、政府授予“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