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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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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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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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
该院检察官在办理两起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及其家属生活确有困难,当即将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职能部门。在接到线索后,本着“应救助尽救助”原则,承办检察官经过细致审查、实地走访、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罗某某和陈某某因案导致精神遭受创伤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生活存在困难,随即承办检察官认定罗某某和陈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协助二人提交书面救助申请和生活困难情况等印证材料,并在较短时间内发放司法救助金。
自2022年以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案件9件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余元。该院坚持把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要载体,紧紧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要求,深入排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群体,积极构建“部门联动+司法救助”双向衔接机制,加大检察履职环节对困难妇女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持续传递检察温情,切实帮助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