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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奋力谱写乡村振兴“检察篇”
2023-10-0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张彦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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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

  今年以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县域中心大局,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已经启动的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检察+54544”行动,聚焦服务乡村振兴依法能动履职,切实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融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全领域、多方面、各环节,积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不断满足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和示范市、示范县建设的法治需求和检察需求。

  选派年轻干部驻村,助力乡村振兴跑出“加速度”。自新一轮驻村工作队选派工作开展以来,该院调整下派三名优秀90后干部驻村,采取分管领导不定期实地巡查、电话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驻村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其中派驻甘城村的第一书记在上年度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严格落实检察长包抓乡镇等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帮助村党支部开展工作,兑付帮扶资金3万元。该院驻村工作队员持续发扬优良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逐户逐人逐项开展排查,实现走访入户全覆盖,全面筛查了解农户生产生活情况,针对重大疾病、大额报销、重度残疾等重点人群,积极商讨解决办法,坚决防止发生返贫致贫现象,确保群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及饮水安全持续有保障。通过入户走访、法治宣讲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做好法治宣传“最后一公里”;依托村文明实践站,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特色实践活动,搭建起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引导群众建立良好的睦邻关系,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开展乡村“厕所革命”,助力人居环境“有改善”。集中开展乡村“厕所革命”公益诉讼检察活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及时对辖区16个乡镇32座厕所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大部分乡镇存在公厕卫生不达标、硬件设施不完善、地面塌陷、新建公厕被围栏或砖块石头围堵,影响农村人居环境,造成国有资产浪费。针对上述问题,在特邀检察官助理、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参与下,组织相关属地主管部门召开听证会,通过公开听证,阐明监督依据并释法说理,共同研究解决方案,依法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0份,督促被建议单位履职尽责,以法治手段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有效杜绝国有资产浪费。

  能动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基层治理“精细化”。依托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监督立案惩处破坏农村治安的“盗抢骗”等侵财案件和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坚持以刑事和解促进矛盾化解,用心、用情、依法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促进当事人双方矛盾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办理涉农土地纠纷类案件3件,其中诉前调解1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组织检察人员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对办理的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走访辖区内8个乡镇(街道)餐馆、商店30余家对燃气报警装置安装、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进行检查。派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辖区内水库、河道管理、防溺水警示标志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安全生产领域溯源治理,有力保障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助力村容村貌“焕新颜”。树牢生态保护理念,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警长”“林长+生态检察长”机制优势,全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治理农村生产生活类垃圾,全力守护“碧水、蓝天、净土”。在实地调查过程中,该院检察官发现农用残膜白色污染、河道垃圾滥堆等问题,遂通过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踪督促垃圾清运工作。办理农用残膜白色污染、河道垃圾滥堆等问题公益诉讼案件28件,为广大村民群众营造生态宜居环境,着力保护县域生态环境。

  强化支持起诉力度,助力民工权益“有保障”。充分发挥民事检察作用,高度重视涉及“三农”问题的民事申诉案件,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等有效手段,全面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有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农民工、留守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损害赔偿等案件支持起诉力度。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权益,依托“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站”品牌优势,持续加强与行政、司法、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力度,积极寻求诉调对接新路子,与县人民调解中心互通互联,凝聚工作合力,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4件,追索劳动报酬1.4万元。

  加强多元化司法救助,助力弱势群体“解困难”。扎实开展涉农贫困当事人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坚持全院“一盘棋”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内部线索移送,全流程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健全完善司法救助线索内部移送衔接机制。主动加强与县乡村振兴局的沟通联系,共同搭建工作平台,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联合回访等工作,及时更新台账,持续精准施策,双向衔接、多元救助,确保检察环节“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办理涉及低保户、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困难妇女等司法救助案件9件10人,发放救助金11万元,有效解决和防范因案返贫等问题。

  下一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调查研究,找准找实助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着力点,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深化创新能动履职,依法保障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时刻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放在心上、落到实处,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为全面服务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张彦梅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