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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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人岗相适应原则。
二、招聘岗位
聘用制新媒体工作人员2名,男、女各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合格、品行良好;
(三)限宁夏海原户籍,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至2001年5月期间出生);
(四)大专以上学历,法律类、编导类、新闻类、中文类、动漫类专业优先;具有从事网络宣传平台内容编辑、维护,传统纸质媒体新闻稿件采编报道、网络舆情监测等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五)热爱并熟悉新媒体各种产品,熟练掌握各类编辑器、H5页面制作和编辑排版工具,掌握photoshop等制图软件的基础操作;
(六)有较强的文字编写能力,思维清晰、敏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擅长信息搜集与整合,具有一定的策划能力;
(七)做事勤快,头脑灵活,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够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3、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6、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地点: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208室)。
2、报名时间:5月16日-5月24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信息表》1份(见附件),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持证件不符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资格。
(二)实操+面试综合考评
资格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实操+面试。实操为现场制作新媒体作品和纸质媒体新闻报道作品。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能力。
(三)考察
考察工作通过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及家庭成员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五、薪酬待遇
(一)薪酬按照我院现在岗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二)招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三)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以及其他权利。
本公告由海原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海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招录聘用人员报名表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