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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对4起司法救助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1-10-1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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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为全面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和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传递司法温度,提升司法公信力,9月27日上午,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对四件司法救助案件开展公开听证。承办检察官主持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县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受邀参与听证会评议。

田某某原建档立卡户,低保贫困户。2019年3月,田某某与王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颅脑严重损伤,呈植物生存状态,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经法院判决王某某向其支付赔偿款1193406.2元,王某某支付40000元,保险公司向其赔付338041.84元,后经其代理人申请法院执行,因王某某无赔偿能力,无法执行到位。在此期间,田某某又急需进行第二次颅脑修补手术,且又被检测为特别困难户,存在因案返贫的风险。故向本院提请司法救助。

黎某某系低保贫困户。2020年3月,黎某某驾驶小车与薛某某、李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鉴定李某某精神障碍构成二级伤残,确定伤残程度三级。经法院判决薛某某向其支付赔偿款376418元,李某某向其支付赔偿款119104.5元,除黎某某收到二人36400元的赔偿款外,后经申请法院执行,因薛某某和李某某再无赔偿能力,无法执行到位。黎某某与其丈夫马某某生育三个未成年人子女。在此期间,因黎某某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又因照顾黎某某和其子女日常生活需要,其丈夫马某某无法外出打工,现其家庭主要生活靠低保维持,黎某某被检测为突发严重困难户,存在因案返(增)贫的风险。故向本院提请司法救助。

马某某系低保贫困户。2020年6月,其驾驶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重型半挂车在运输途中侧滑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马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因抢救马某某,其妻子穆某某欠下42万余元外债。事故发生后,马某某家属也未得到任何赔偿。马某某生前与其妻子穆某某生育了两个儿子,现均为在校学生(未成年)。在此期间,其儿子和妻子穆某某家庭生活靠低保和穆某某偶尔打零工维持,现该家庭被检测为贫困边缘户,生活困难,存在因案增贫的风险。故向本院提请司法救助。

马某某系原建档立卡户,低保贫困户。2015年9月,该马某某与李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其本人筹措借款5万余元支付医疗费。经鉴定,损伤属九级伤残,丧失劳动力20%,经法院判决李某某应向其支付赔偿款131259.54元。后经其申请法院执行,因李某某无赔偿能力,无法执行到位。在此期间,马某某原本家庭主要生活来源靠低保维持,现又因此案欠款,加重了家庭生活的困难,存在因案返贫的风险。故向本院提请司法救助。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四起案件基本情况及司法救助条件审查情况,阐释了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和相关法律依据,申请人陈述了申请救助理由及生活条件等情况。通过提问和讨论,与会听证人员结合救助申请人生活现状,实际困难,围绕案件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救助金额是否恰当发表了意见。经评议,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本院对四起案件进行司法救助的意见。会后,与会听证员对本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职能,主动融入乡村振兴,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的政治自觉、法律自觉、检察自觉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以实际行动解民忧,暖民心,展现检察温情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赞扬。

据悉,该四起司法救助案件是本院主动服务对接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活动,积极落实“343”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又一具体实践和生动彰显。下一步,本院将继续按照“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完善公开听证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被害人及其亲属尽快走出阴霾,为海原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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