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海原县院 > 廉政建设 > 正文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通报
2022-07-1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2-07-19

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海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如下:

2022年1月至6月,海原县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填报率为100%,“有情况”记录填报8件,其中院领导填报4件,占比50%,各部门填报4件,均为网上系统填报。

下一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严肃问责违反“三个规定”、“不如实记录”、“漏报”、“瞒报”等问题,做到常态化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做到“逢问必录、有责必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真正筑牢公正司法、廉洁办案的“堤坝”。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