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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关于自治区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06-1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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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4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审查、批准自治区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大会充分肯定了自治区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大会认为,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自治区纪委和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蹄疾步稳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为我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了坚强保障。

大会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践行“两个维护”,以强有力政治监督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努力实现“三不”一体推进战略目标;毫不松懈纠“四风”树新风,让好作风好形象成为党员干部的鲜明标识;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把监督融入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铁军,持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大会号召,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旗帜、牢记嘱托,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奋力夺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胜利,为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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