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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首起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2019-05-20    来源:泾源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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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由泾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德明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马德明、马德科、咸永祥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告人马德明、马德科、咸永祥、于小莲涉嫌非法采矿罪的恶势力犯罪一案,经泾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19年5月10日宣判。该案件系泾源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判决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该案涉案人员多、罪名多、案情复杂,又是首起泾源县检察院办理的涉恶案件。为确保案件质效,泾源县检察院迅速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两名员额检察官为成员的专案组。办案人员顶着时间紧、任务重、证据庞杂、案卷材料多的压力,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做到精准定罪、依法打击。


2019年5月10日,泾源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马德明犯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非法采矿罪,被告人马德科、咸永祥犯妨害作证罪、非法采矿罪,被告人于小莲犯非法采矿罪,且被告人马德明、马德科、咸永祥三人系恶势力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泾源县检察院立足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坚持依法、高质、高效审查案件,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本案的依法判处,充分体现了泾源县党委和政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坚强决心和信心,极大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犯罪做斗争的士气。


【作者】:
【来源】:泾源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