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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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高速路上抢夺司机方向盘 男子一审被判刑3年3个月
男子李某某在高速公路长途车上抢夺方向盘,近日此案经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灵武市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李某某当庭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2月1日18时许,李某某乘坐客车从定边汽车北站上车前往银川,车辆行至青银高速高沙窝路段时,李某某将脚搭在座位前面的饮水机上睡觉。司机杨某某发现后大声制止要求其将脚放下去,与李某某发生冲突。冲突过后不久,李某某难愤心中怨气,一气之下,上前至驾驶员位置抢夺客车方向盘,企图迫使杨某某停车,向其讨个说法。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司机杨某某措手不及,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左右摆动。杨某某一边用手护着方向盘,一边阻止李某某,同时脚踩刹车制动停车。其他乘客看情况不对,立刻上前制止李某某。司机紧急制动停车后,车辆横向停在了离路中央护栏约2米的位置。几名乘客将李某某控制住后,同车乘客向公安机关报警,司机继续驾车行驶至宁东服务区,公安机关将李某某带走。
今年1月15日,该案移送至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