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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假证套取拆迁补偿款 平罗一村支书获刑
2019-06-16    来源:宁夏检察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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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6

来源:宁夏检察

制作假证套取拆迁补偿款 平罗一村支书获刑

6月13日,平罗县法院对平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名被告人诈骗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5年和3年,并处罚金。

 平罗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甲系平罗县城关镇星火村党支部书记。2017年4月,平罗县人民政府对星火村进行房屋拆迁,被告人马某甲为了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套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用私刻的3枚印章伪造集体土地使用证,并使用以其儿子名义办理的假证套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马某乙及部分村民得知马某甲能办理假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后,找马某甲帮助2名村民办理了假证并套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

 平罗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集体土地使用证用于自己和他人办理房屋拆迁手续,以套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骗取国家财物,涉案金额1897999.8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马某乙明知帮助他人办理假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为了骗取国家财物,仍从中帮助,涉案金额525800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马某甲帮其伪造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骗取国家财物,涉案金额173400元,数额巨大,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当天,社会各界群众、新闻媒体及被告人近亲属共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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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