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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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检察
假称代还信用卡 诈骗钱财被判刑
甘肃籍女子韦某某到中卫打工时心生贪念,假借代还信用卡之名诈骗他人2万元。近日,经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韦某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8年6月初,家住甘肃省景泰县的被告人韦某某来到中卫市区一家酒吧打工,因信用卡欠款到期无力偿还,便心生诈骗的念头。经同事介绍,韦某某找到了边某甲,在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让边某甲帮其代还2万元信用卡欠款。边某甲让其弟边某乙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韦某某的信用卡转入2万元,韦某某随即通过他人转走1.99万元,并于当日逃离中卫。边某甲察觉被骗后通过POS机刷出剩余额度4090元。案发后,韦某某赔偿边某甲1.59万余元。
检察官提示
信用卡代还款其实是变相套利的信用卡行为,是违法的。银行对非法使用信用卡行为的监控也非常严格,一旦被发现,信用卡将会被冻结,同时信用记录也会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所以建议市民,合理消费,不要盲目刷卡,实在无法全额还款时,可以选择分期还款或最低还款,珍惜自己的良好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