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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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纳深陷网络赌博,侵占货款25.8万元。日前,经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贺兰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
2018年9月,李某被聘至贺兰县某公司担任出纳一职。在职期间,李某利用网络贷款和套刷信用卡的方式进行套现,并将套现资金用于网络赌博。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李某为偿还个人网络贷款及信用卡,将其保管的25.8万元货款取出后,没有按公司要求存入指定账户,而是私自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并转存至某网络平台牟利,导致该款无法取回。公司多次向李某催要未果后报警。
办案检察官认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贺兰县法院经审理,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