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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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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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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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今年以来隆德县检察院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新理念为指引,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导向,善于从刑事案件中发现监督线索,不断在履职中奋力构建“刑事办案+多元治理”融合的办案方式,持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工作不断深入,长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净化未成年人“生活及成长圈”与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办案质效同频共振。
融合公益诉讼,深耕涉未成年人案件溯源治理。
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为办案导向,在近期办理刑事案件涉及共同犯罪中敏锐捕捉到大量未成年人吸烟问题,针对县域校园周边商店违规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学生销售香烟的情形向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执法单位收到建议后以目标学校为起点,对辖区中小学周边200米范围的烟草制品零售店开展“地毯式”排查,现场查获各类卷烟8.68万支,涉案金额达8.577万元;依据检察建议对部分校园周边无证销售香烟商户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召开听证会邀请检察官参与,及时修订《隆德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促推依法规范管理。针对县域酒店、宾馆及其他场所违规接待、容留未成年人存在监管漏洞的情形,依法向侦查机关提起诉前检察建议,协同县公安局加强管理并对经营者开展接待未成年入住法律法规培训宣讲,打通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最后一公里”,拧紧未成年人入住“安全阀”。
融合司法救助,厚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沃土。
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融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大局,在依法从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严防“因案致贫”。今年来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3件, 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6万余元。一方面优先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多元救助,包括经济救助与法律扶持。在办理的刑事撤案监督案件中发现困境未成年人刘某,经审查,父母离异后刘某随母亲生活,多年以来,父亲无力支付抚养费,其母亲又不幸罹患癌症,致使未成年人生活陷入困顿,家庭存在较大返贫风险。经分析研判刘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发放20000元司法救助金,同时针对刘某抚养人其母身患癌症,手术后无法务工、务农,制作《救助线索移送函》向隆德县妇联进行移送,协调为刘某之母解决妇女临时救助10000元,该案也是我院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的一个缩影。
融合民事检察,串起未成年人多元保护链条。
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指引,延伸未检工作触角,将检察保护主动融入“六大保护”格局。2025年5月,我院在办案中发现“事实孤儿” 张某,张某系李某非婚生育,其生物学父亲信息无法查询。2024年8月法院判决确认张某抚养权归李某,判决生效后李某因身体及经济原因并未实际履行抚养义务,致使张某在村委会暂居,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走访查证,李某系农民,无稳定收入来源,需要照顾其父(视力一级残疾)、其母(恶性肿瘤患者),李某及其父母均申明无经济能力抚养张某,自愿放弃对张某的监护权、抚养权及探视权。本院联合县法院、张某所在村委会、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开通绿色通道,根据李某自愿放弃抚养权实际和《民法典》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担任”的规定,通过检察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法院判决支持撤销李某的监护权,由于村委会不具备监护条件,征求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变更监护权为固原市儿童福利院,切实保障了事实孤儿受到儿童福利机构的监护与抚养。温情司法如同一双大手串起多元“保护链”,切实为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兜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更需要综合治理,系统施治”。综合履职的办案优势及对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的成效正在基层实践中徐徐展开,隆德县检察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为圆心,综合四大检察一体式履职为半径,一站式连接司法救助、民政保障、公益保护、社会治理,凝聚多方合力,加大融合力度,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护格局,奋力画出人民所盼与检察所能的最大“同心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