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让科技助力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全面开展
为严格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隆德县检察院积极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让司法办案更规范、更透明。
《规定》实施以来,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三项措施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稳定发展。一是按照上级院的有关部署,第一时间主动与固原市检察院检务保障部门联系沟通,寻求技术指导,熟悉工作流程,掌握技术要领。二是向院第一检察部征询意见,从同步录音录像技术保障需求、技术案件录入以及场所融合等方面入手,提前谋划,认真准备。三是创新工作模式,灵活运用隆德院现有的检委会会议室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检察听证室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优化资源配置,营造适合听取意见的办案环境,达到提高录制效率和效果的目的,为业务部门“在镜头下办案”常态化奠定了基础,全面保障了不同工作形式下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稳定开展。
截止目前,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共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14件。下一步,要在上级院的技术指导下,不断优化设备及办案环境,在提升录制人员的技能水平、规范同步录音录像文件制作和技术案件录入等方面不断发力,强化能动履职,切实增强与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力度,不断完善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机制,为保障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贡献检察信息技术应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