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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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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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制度,狠抓节能设施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不断提高机关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努力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勤俭意识、养成节约习惯。2021年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国家财政部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
一是党组高度重视,组织领导有力。院党组高度重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始终把“反对奢侈浪费,创建节约型机关”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并把“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有机结合,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制定《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节约守则》,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室外宣传大电子屏、宣传栏、“两微一端”等载体,及时宣传节能知识、工作动态等,在办公区电源开关、水龙头、卫生间、食堂等处张贴节电、节水、节粮温馨提示牌,持续营造浓厚的节能宣传氛围,使全体干警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提高节能意识,树立勤俭观念。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倡导全体干警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文明风尚。
三是科学规范管理,提升节能质效。积极响应隆德县委节约粮食行动号召,深入开展“光盘行动”,在职工餐厅设置节约粮食、文明就餐提醒标识,时刻提醒干警形成文明用餐习惯。强化办公硬件设施节能改造,对办公楼内公共区域照明灯具、水龙头、冲便器等不符合节能标准的设备器具,全部改换升级为自动控制开关和水型水龙头及冲便器。对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要求干警在长时间离开或下班时全部关闭电源,减少待机消耗。对办案车辆加油金额和行驶里程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并做到集中管理、集中加油、集中保养维修,最大程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四是强化科技引领,智慧节能增效。运用科技手段,对主要用电项目分项安装计量电表,用水项目安装计量水表,每月统计用电用水数据,做到能源资源每月对比分析,实现节能工具全覆盖。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办案使用远程接访系统、远程提审系统和无纸化办案、办公平台,有效减少各类检察工作运行成本开支,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科技与业务相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