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政府帮扶我,想不到检察院也救助我,感谢国家的好政策”。近日,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给一名属国家防返贫监测对象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
近期,本院第一检察部向第三检察部移送了石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线索,本院决定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本院查明:2021年11月17日,原案被告人杜某某驾驶四轮电动车沿隆张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观庄乡石庙村荞麦沟路段处超车时与本案救助对象石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石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诊断、鉴定,石某某伤情为脾脏破裂,骨盆多发骨折,全身多处皮肤挫伤等,重伤二级,杜某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后隆德县人民法院以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石某某各项经济损失2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除杜某某赔偿了少部分外绝大部分资金无力赔偿。案发后,救助对象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其家庭系突发严重困难户,是隆德县防返贫监测对象和最高检“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重点救助对象,我院决定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
下一步,隆德县检察院将以最高检开展的“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为契机,加强与县乡村振兴局联系,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力度,及时开展救助工作,防止案件当事人因案返贫、因案致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