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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首次鉴定人出席公开审查听证会
2018-06-0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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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4

“被害人贺某,对你致伤原因的司法鉴定意见是否有异议?”“有,我对这个司法鉴定意见不认可,这个鉴定意见不准确,不符合实际情况。”“鉴于被害人贺某对本案被害人致伤原因的鉴定有异议,而该鉴定意见又系本案关键证据,下面请作出该鉴定意见的鉴定人说明情况”。

2018524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故意伤害案公开审查时,为释疑被害人对本案关键性证据的异议,在案件公开审查过程中,灵武市检察院聘请鉴定人出席公开审查听证会,并说理解疑。这是全区首次聘请鉴定人出席公开审查听证会。

犯罪嫌疑人杨某和被害人贺某系同村村民,因拆迁征地承包工程互有芥蒂。201749日,贺某叔侄四人前往杨某施工工地阻工,在阻工的过程中,贺彪胸椎骨折。贺某一方称其胸椎骨折系由杨某卸土料砸伤,而杨某一方称贺某胸椎骨折系贺某爬上四桥自卸车欲将杨某拉扯下来时从高处跌落造成。而公安机关侦查卷收录的鉴定意见仅能证明贺某系外力所致胸椎骨折,属轻伤二级。针对上述证据情况,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要求对贺某的致伤原因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2018515日,宁夏四维金盾中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贺某所受胸腰椎骨折系坠积性损伤所致,坠积性损伤由高处跌落引起最为常见。但贺某收到该鉴定后情绪激动,认为鉴定意见明显不公平。但又对鉴定资质、鉴定程序、检材等均提不出异议理由。综合全案证据、法律规定、及民事部分未达成和解情况,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建议该案对杨某作不起诉处理,并聘请鉴定人员进行公开审查。

公开审查会上,围绕“事实和证据情况调查”“不起诉理由调查”等环节,承办人详细分析了案情,询问被害人意见后,鉴定人就被害人提出的异议及作出鉴定意见的理由详细予以阐明,承办人现场进行了释法说理,从检察机关履行审查起诉职能的角度切入,说明建议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侦查人员对取证过程和证据效力进行了说明。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对罪与非罪,矛盾化解等问题发表了意见,书记员全程详实记录。灵武检察院将充分参考各方意见,最终决定是否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会后,参会人员表示,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这种形式很好,体现检察机关加大检务公开,促进公正司法的力度迈进后还将热烈欢迎、大力支持、积极参加检察机关举办的类似活动。

当天下午,被害人贺某与犯罪嫌疑人杨学文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一场拟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不但化解了社会矛盾,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进一步推进了灵武市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提高了执法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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