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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女司机“代驾”出事故换来刑罚
2018-11-05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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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新手女司机“代驾”出事故换来刑罚


 

“小韩,我昨天晚上喝大了,现在头疼的不行,你来开车吧。”胡某某说道。“不行不行,我虽然有驾照,但只上路开过三次车......”“这不有我坐你旁边嘛,没事的。”胡某某打断道。

韩某某与胡某某均系灵武市宁东镇某洗煤厂的同事。为方便上班,韩某某经常付费搭乘胡某某的车上班。2018年1月27日早晨7时许,胡某某驾驶自己所有的越野车拉乘韩某某及另外三位同事前往宁东上班。驾车过程中,头一天喝酒至深夜的胡某某感觉瞌睡的不行,就说服乘车人中唯一有驾照的韩某某驾车,仅仅开过三次车的韩某某连忙推辞,推辞二次未果后,韩某某与胡某某互换位置,接过方向盘驾车向宁东方向行驶。

由于韩某某没怎么驾车上过路,一路开的胆战心惊,而这时副驾驶座的胡某某又打起了呼噜,韩某某更加紧张,此时越野车恰好行驶到G307国道与甜五路交叉路口处,韩某某向右打方向盘。由于太过紧张,车辆驶出道路发生侧翻。事故造成车内一名乘客当场死亡,包括韩某某在内的三人均不同程度受伤。2018年2月8日,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宁东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韩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官审查认为本案中,车主胡某某提出让韩某某驾车的行为不属于2000年11月21日最高人法院《关于审查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中的“指示、强令他人违章驾驶”,因此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检察官温馨提示,不要轻易替别人驾车,尤其是新手司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在自己不能熟练掌握驾车技能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随便替他人开车。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韩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韩某某、胡某某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公司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41万元,被告人韩某某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2018年7月17日,人民法院以韩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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