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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
2020-02-2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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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2月23日下午,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银川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在灵武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灵武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案件回顾:

2020年2月7日15时许,灵武市公安局东塔派出所民警在对疫情防护工作入户检查时发现,某小区营业房内有人聚众打麻将。民警出警到现场时发现营业房前门锁闭,遂绕至后门进行检查。店主杨某某趁机将前门打开让参赌人员离开。民警进入店内准备将涉赌麻将机予以查扣时,杨某某辱骂推搡民警并抢夺执法记录仪。民警将其带离过程中,杨某某多次踢打出警民警,导致民警受伤,公务活动无法顺利进行。

在该案的侦办和起诉过程中,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在疫情期间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采用视频提讯、加快办理的方式,主动与辩护人沟通,在1天时间内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天内依法提起公诉。在提讯过程中对被告人加强教育,杨某某主动认罪认罚,在庭审过程中痛哭流涕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向法院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庭认定了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当庭出示的证据,全部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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